2015年不能触碰的环保“高压线”

2015-01-07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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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起经过25年“酝酿”、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何为“最严”?体现在:一是规定了严厉的法律惩罚制度如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特定环保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拘留、严重污染环境者将被追究刑责等;二是首次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必须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限。这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既然是“红线”、“生命线”、“高压线”那就不能触碰!
  对企业来说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种“按日计罚”大大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仅是一个方面更大的威胁来自刑事责任的规定。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有“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等行为的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
  2014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因向当地河流倾倒废酸污染河水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在此前作出的刑事判决中涉案的十多名人员已被判入狱。
  新环保法施行以后类似判罚将更加从严。
  对政府来说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同时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新环保法明确有违规审批、包庇违法等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等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这样的硬性制约大大强化了政府的环境责任。
  变严的还有考核。根据新环保法地方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汇报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这意味着如果地方领导任职期间环境质量没有改善甚至恶化那么一把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部门如果不履职公众可以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
  环保这根“高压线”当真不是闹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