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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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原恩施自治州环境监测站组建而成,隶属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为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监测一室、监测二室等4个正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
  省生态环境厅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考核,环境应急监测以及环境监测业务培训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二)承担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相关监测报告。
  (三)组织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配合地方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四)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维护及基础保障等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测领域

  环境质量监测是指为准确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采用遥感、自动和手工等科学的检测方法,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的检测活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为摸清突发事件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程度及为实施消除污染损害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采用快速的监测方法,对事故影响区域进行的监测活动。 

  污染源监测是指为准确掌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各类污染源的排污程度,采用遥感、自动和手工等科学的检测方法,对污染源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污状况进行的检测活动。 

  研究性监测是指为促进监测理论、监测标准规范、监测技术和监测仪器设备的发展,有效地提高监测工作的能力和效率而进行检测活动。

  

资质认定证书

2023资质证书证书正本A4_00.jpg


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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