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6-05-26 恩州环站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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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境监测站、站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业务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训。
 
 恩施州环境监测站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业务培训计划
  为了适应新常态,进一步提高全州环境监测系统人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强化监测人员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监测人员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结合全州环境监测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
  全州环境监测系统业务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方式及内容
  1.组织各县(市)站业务人员参加省级培训。组织全州业务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各类环境监测工作相关的技术培训。通过分批、有序的实施业务学习、培训,有效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促进全州整体监测水平的提高。
  2.组织州级技术培训。州站拟组织2-3期全州范围培训。
  一是邀请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站及其省内知名专家对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解读;对总站印发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业务技术规定进行讲解;对《土壤采样前的准备及质量管理工作》;《水质监测环境质量控制》(重点内容: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监控方法的具体过程“实例”);《分析室的管理工作》;《环境监测实验室危险品的管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等内容进行培训。
  二是请消防部门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演示和辅导。
  三是拟定组织各县(市)监测人员到“湖北省环境监测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
  四是请各县(市)及州站技术人员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检定或校准程序、日常维护保养的讲解;国家标准监测项目的具体分析讲解;国家、省、州颁发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标准的宣贯。
  3.站内自训。各站内部要组织培训。要求形成培训常态化,各科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站内也可组织科室之间交流学习,或延请外来人员授课。目的使技术人员有更多的交流互动机会,互学互鉴,达到共同提高。
  三、有关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县(市)站要高度重视,积极完成上级调训任务,州站各科室要积极参与配合。各县(市)站和州站各科室要制定适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的内部培训计划。
  2.要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和职工多样化培训需要,分层次、分类别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3.要坚持自主培训、委培相结合,“请进来”为补充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省、州培训为主的培训网络,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4.要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2016年,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
  附表: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站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