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州纪委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开展六大纪律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2016-09-09 恩州环站党〔2016〕11号
字号
站机关各科室:
  根据州纪委派驻州林业局纪检组《关于印发<关于对驻在部门开展六大纪律自查自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州站党支部结合本站实际,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工作内容的具体落地。在9月5日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会议上,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在自查自纠阶段即9月30日前,要对照《方案》要求和《党员六大纪律对照事项报告表》内容,并把州站印发的《州环境监测站关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定》《恩施州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州环境监测站关于严格请示报告督办反馈及公文办理制度的通知》等机关管理制度一并纳入自查自纠内容,每个党员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中必须涵盖有执行站机关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
  三、站领导班子成员、支委委员、中层党员干部还要对照《恩施州环境监测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查找自身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对照2016年7月7日《州环境监测站专题会议纪要》中“关于局党组和局纪检组集体对州站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集体警醒谈话的贯彻落实”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并将上述情况一并列入“党员六大纪律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内容。
  四、坚持挺纪在前,要加强组织领导,站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是本次活动抓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和组织者,支委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严格按照《方案》和上述要求安排督促分管科室党员干部抓落实。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的自查自纠报告要在10月8日前交到站办公室。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对驻在部门开展六大纪律自查自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中共恩施州环境监测站支部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