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环境监测站2017年标准物质采购询价公告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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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环境监测站需采购一批环境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要求为国家正式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有GBW或GBW(E)的标识)和有证标准样品(标准样品有GSB的标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一、采购内容及方式
1、采购内容: 环境标准物质/环境标准样品
2、采购预算:1.4万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由恩施州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室、办公室、纪检及具体经办人组成的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询价文件进行现场拆封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6月28日 上午9:00
2、开标地点:恩施州环境监测站3楼会议室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制造方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方对代理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制造方生产资质证书原件或经制造方盖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询价项目为恩施州环境监测站环境标准物质/环境标准样品采购。项目实行报名登记制度,请投标人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参加投标项目人身份证(含联系方式)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5点之前传真至0718-8421987或将电子版发至邮箱54941106@qq.com(报名请在传真封面或邮件名称中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和公司全称)办理验资报名手续。没有办理验资报名手续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办理验资报名手续后未参加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禁止其1年内参加我站其他采购项目。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投标文件和合同履行所投项目,禁止其3年内参加我站其他采购项目。
2、供应商在开标当天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参加投标项目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资质文件进行资质复核。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所投报价直接在采购人询价文件回复,回复的询价文件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和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一起密封(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4、供应商的价格折扣或其他事项必须在询价文件中“备注”中说明,开标后提供或带有附加条件的价格折扣及其他事项视为无效。
5、询价文件中所提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视其回复的询价文件为无效。
6、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同后自动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采购方一次性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不计息,质保金计算时间以正式验收报告日期为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