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境监测简报

2017-03-30 (2017年 第14期) 湖北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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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势综述
  2016年度我省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考核任务, 11个下达了PM10激励性目标的城市中,武汉、宜昌、襄阳等9个城市完成了激励性目标任务,荆州、恩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但全省除神农架外,所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年均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一)优良天数比例明显上升

  2016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3.4%,较2015年上升7.3个百分点,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要求。“十三五”考核的13个市州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1.4%,较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神农架、恩施、十堰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在80%以上。
  (二)颗粒物浓度稳步下降
  2016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10年均浓度为85μg/m3,与2015年(99μg/m3)相比下降14.1%。其中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地市(不含直管市、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PM10年均浓度为88μg/m3,与2015年(102μg/m3)相比下降13.7%。
  2016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54μg/m3,与2015年(65μg/m3)相比下降16.9%。其中纳入“十三五”空气质量约束性城市的13个市州PM2.5年均浓度为55μg/m3,与2015年(66μg/m3)相比下降16.7%。全省十七个地市中神农架PM2.5年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5μg/m3二级标准。
  (三)主要气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2016年全省SO2年均浓度为14μg/m3,较2015年降低22.2%。全省17个重点城市SO2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60μg/m3二级标准,其中SO2年均浓度相对较低的三个城市分别为神农架(8μg/m3)、咸宁(8μg/m3)、黄冈(9μg/m3)。
  2016年全省NO2年均浓度为26μg/m3,与2015年相比下降7.1%。除武汉外,全省其他16个重点城市NO2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0μg/m3二级标准,其中NO2年均浓度相对较低的三个城市分别为神农架(9μg/m3)、天门(13μg/m3)、潜江(13μg/m3)。
  2016年全省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为1.8mg/m3,较2015年下降5.3%。全省17个重点城市CO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武汉、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和潜江等8个城市CO日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较2015年下降比例在5.6-42.9%之间。
  2016年全省O3日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为139μg/m3,较2015年下降4.8%。除鄂州和黄冈外,全省其他15个重点城市O3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武汉、襄阳、荆州、荆门、咸宁、恩施、潜江、天门和神农架等9个城市O3日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较2015年下降比例在1.3-29.2%之间。
  二、各项措施稳步推进,为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提供重要保障
  (一)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强化

  武汉市启动“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2.0升级版”,在扎实推进实施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基础上,出台《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提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提速扩围”、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强化污染天气临时管控等在内的20项具体措施。2016年,武汉市建成了150套建筑工地(含混凝土搅拌站安装25套)在线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颗粒物污染情况,对各施工工地进行排名,为管理部门、企业提供实时信息。武汉市还开展了道路扬尘在线监控试点工作,50套道路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完成调试后将正式投入使用。襄阳市运用互联网、APP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横向市级大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群和纵向市县两级大气污染防治快速反应工作微信群,对重污染天气提前应对、快速反应。工作实践中,坚持科学会商,及时报请启动应急预警;落实快速响应,现场督查应对措施落实;加强宣传,及时做好预警应急发布和新闻报道,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良好氛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此外,襄阳市还根据本地历年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产生情况,科学合理谋划冬春季节人工增雨作业量,保障人工增雨资金,完善配套应急保障措施,科学研判增雨时间节点、增雨覆盖地理范围。十堰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出台《十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十堰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取办法》(十建规字〔2016〕1号),明确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计取办法。其他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强化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合力。
  (二)节能减排措施稳步推进
  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全省淘汰水泥和玻璃行业企业3家,涉及水泥产能51万吨、玻璃产能405万重量箱。
  节能减排持续深入推进。2016年,湖北省共计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566个,实现二氧化硫减排3.97万吨,氮氧化物减排3.64万吨。全省共完成19台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23.57%;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14.69%;平板玻璃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30.94%,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34.80%。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2016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分别达201万千瓦、187万千瓦,较2015年增长67万千瓦、139万千瓦。2016年,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263个,实现二氧化硫减排量0.78万吨、氮氧化物减排量0.13万吨。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成效明显。2016年,全省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步伐明显加快。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机组比2015年多13台;现役钢铁烧结生产线、球团设备已全部配套建成并运行脱硫设施,鄂钢等钢铁冶炼企业的5条烧结球团生产线已取消脱硫设施旁路;现役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均已完成脱硝设施改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均建设了脱硫设施。技术改造完成后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比例大幅上升。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取得重大进展。2016年,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市级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录。省环委会印发了《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2016年至2019年VOCs治理任务,以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技术升级改造为抓手,切实减少VOCs排放量。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辖区的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形成了VOCs综合整治项目库。2016年度全省共完成151个重点减排项目,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24549.4吨。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全省各地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围挡封闭、施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裸土覆盖;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配备环保设施。2016年,全省省辖市城区共计购置机扫车、洒水、吸尘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2115台,17个市(州、林区)机械化作业率由2015年底的70%提升到77.5%。全省192家渣土运输企业、5805台渣土车实施了密闭运输。武汉、十堰、鄂州、黄冈、随州等城市利用“互联网+北斗技术”,建设渣土车智能化监控系统平台,严控严管渣土运输。武汉市84家企业的2900多台渣土车还加装智能控制系统。
  黄标车淘汰超额完成。2016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194425辆,其中黄标车完成104412辆,老旧车90013辆。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总数占国家下达淘汰任务(12万辆)的162%。
  (三)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形成
  以重污染天气应对为契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取得重大突破,各级地方政府在负责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时,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关注,区域联防联控的思维与机制初步形成。2016年全省共出现重污染天气16次,比2015年多一次。各地以省站发布的预警预报产品为指导,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取得明显成效。宜昌、襄阳、孝感、武汉等地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管控,采取人工增雨等措施使得污染持续时间明显减少,污染物峰值明显下降,为2016年全年目标完成作出了重大贡献。
  (四)监测预警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重要支撑
  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共建设完成了148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8个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控超级站、1个国家大气质量监测背景站、1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已经全面建成,并实现了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全覆盖。这些站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于掌握全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判断和分析空气质量变化的成因、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等级等发挥了巨大作用。除此之外,省环保厅还与省气象局签订《湖北省环保厅与气象局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合作协议》,开发湖北省环境气象业务系统,建立湖北省空气质量预报分析业务平台,建立气象、环境数据实时共享与分析会商机制,开展全省0-72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2016年共发布大雾预警信号43期、重污染天气预警快报33期,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公众号等向公众发布。
  三、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持空气质量改善的良好态势
  尽管2016年我省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考核任务,但要保持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势头,压力大,不确定因素多。一是发展带来的压力。2016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8.1%。 2017年省政府制定地区生产总值8%的增长目标,未来一段时间我省经济将仍处于较高速度发展时期,污染物排放量将进一步增加,环保工作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二是减排空间进一步压缩。随着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去产能、超低排放改造等措施的深入推进,靠排污大户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潜力被进一步挖掘,下一步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朝深度和广度方向拓展,工作压力会越来越大。三是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不牢。各部门主动履责的意识不强,没有主要领导亲自上手,部门合力难以长期维持。四是天气的不确定性。2016年全省年降水量638~2212毫米,年降水天数141天,较常年同期偏多11天。总体上气象条件对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利,但2017年的气象条件是否继续给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要进一步促进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坚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不动摇
  领导重视是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要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考核补偿为抓手,以生态损害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加大对工作不力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明显地方的约谈、问责、曝光力度,持续强化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促进地方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增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合力。
  (二)坚持科学治霾不动摇
  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措施的合理性、可达性。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实施源解析,不断提高雾霾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突出臭氧等新首要污染物,提前研判分析,为防治我省东部地区臭氧污染问题打好基础。
  (三)坚持综合施策不动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入攻坚期,要保持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的趋势,必须重点突破,多方施策。既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又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饮食业油烟治理、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等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同时,还要根据污染发生的时空特点,加强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针对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物峰值水平。
  (四)坚持联防联控不动摇
  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高度重视和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进行管控,消减污染物峰值、减少污染持续时间。发生以本地污染为主的重污染天气时,各地应按等级响应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加强扬尘治理等措施进行管控,发生传输性污染时,各地还应积极采取人工增雨等措施降低外来污染的不利影响。
  (五)坚持引导公众参与不动摇
  要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回应公众关切,纾解公众情绪。要加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宣传,提振社会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信心,激发全社会参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的热情。要及时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提供预报服务,有效服务公众生活,切实提升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