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监测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4-09 中共恩施州环境监测站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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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深入推进恩施州环境监测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恩施州环境监测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恩施州环境监测站支部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恩施州环境监测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深入推进恩施州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州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恩施州委关于印发<恩施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恩施州发[2014]1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站党支部承担州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条  明确站党支部成员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做到站党支部统一部署,站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防止和杜绝主体虚置、责任空转。
  第四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中层干部目标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坚持站党支部的主体责任要与站支部纪检的监督责任密切结合,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六条  站党支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七条  站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州站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八条  站党支部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第九条  站党支部和站党支部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十条  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站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细化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年部署年度工作时,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二)根据州委、州环保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州站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定期组织召开站党支部会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站党支部书记听取站党支部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站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其他站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将情况汇总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及时传达贯彻省环保厅党组、州委及其州环保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年底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部署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分解责任。
  (五)每年部署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督促推动活动有效开展。
  (六)定期组织单位范围内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十一条  树立用好清正廉洁干部的用人导向。
  (一)站党支部要把管好干部党风廉政动向放在突出位置,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表现。
  (二)动议干部任免事项,站党支部应首先考虑干部的廉政情况,相关站党支部成员应就动议人选的廉政情况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
  (一)站党支部和站党支部成员对作风建设要坚持以上律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敢于担当,模范践行群众路线,带头树立良好作风,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为全体干部树立良好榜样。
  (二)站党支部和站党支部成员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站党支部每年要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三)站党支部要不定期组织单位的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督促各科室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第十三条  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站党支部成员、站领导要及时分析研判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督促分管科室针对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的重点环节,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每一项职能权力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将监测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督。
  第十四条  对发现有苗头性党风廉政问题要抓早抓小。
  (一)站党支部成员、站领导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出现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采取廉政约谈等措施,做到防微杜渐。
  (二)对被廉政约谈干部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的,由站党支部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州环保局党组。
  第十五条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一)站党支部、站领导收到检举、控告材料,要及时做好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针对同一内容重复收到检举、控告材料,且反映情况重大的,站党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调查核实工作,并召开站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处理。
  (三)站党支部成员对分管科室发生的严重违纪行为,要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启动相关领导责任追究程序,对未能落实好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究。
  第十六条  有效衔接“两个责任”,形成强大合力。
  (一)站党支部要把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为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二)站党支部要主动请纪委帮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等工作。
  (三)站党支部成员要与纪委采取定期沟通的方式,共同研究分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沟通情况要记录备案。
  (四)站党支部对纪委反映的在履行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进一步发挥廉洁自律引领示范教育作用。
  站党支部成员要以身作则,对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带头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遵守中央“八项要求”、省委、州委“六条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  年末召开专题站党支部会议,认真回顾、检查、总结站党支部和站领导班子成员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责任)的情况,分析查找、部署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站党支部书记对站党支部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廉政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批评、纠正。
  第二十条  站党支部成员、站领导的年度述职报告,要专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责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站党支部成员有以下情形的,站党支部要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严重的,站党支部应如实向州环保局党组报告:
  (一)对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力、督促落实不紧的;
  (二)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明令禁止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只管事、不管人、对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的;
  (四)对分管科室、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知而不报、知而不查,甚至压案隐瞒的;
  (五)对分管科室执行财经纪律监督不严、甚至纵容包庇其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