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境监测站党支部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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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强化站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分管纪检工作的站领导)的监督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经站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州环境监测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念胜(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副组长:王 泞(站党支部纪检委员、副站长)
张 仪(总工程师兼副站长)
陈 英(站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副站长)
成 员:杨海荣(站办公室主任)
王泗平(站综合业务室主任)
李 刚(站大气环境监测室主任)
罗 薇(站水环境监测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州委、州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审定全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2.研究落实州环保局党组关于在全州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定落实本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3.对站全体党员、干部及各科室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
4.完成州委、州纪委和州直机关工委、州环保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主体责任落实组。
组 长:张念胜(兼)
成 员:杨海荣 王婧青 黄光鑫
主要职责:
1.及时召集有关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州委、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调研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对站党支部、各科室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提出相关目标任务,起草制订各级责任书。
3.对重点工作落实、重点环节、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人员和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完成州委、州纪委、州直机关工委、州环保局党组和站党支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责任落实组(纪检组)。
组 长:王 泞(兼)
成 员:罗 薇 赵 静
主要职责:
1.积极协助站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站党支部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意见。
2.对州站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州委六条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站党支部及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
3.对党员干部讲纪律、讲规矩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站党支部会议、站长办公会议等重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
4.及时发现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
5.完成州委、州纪委、州直机关工委、州环保局党组和站党支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强化站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分管纪检工作的站领导)的监督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经站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州环境监测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念胜(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副组长:王 泞(站党支部纪检委员、副站长)
张 仪(总工程师兼副站长)
陈 英(站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副站长)
成 员:杨海荣(站办公室主任)
王泗平(站综合业务室主任)
李 刚(站大气环境监测室主任)
罗 薇(站水环境监测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州委、州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审定全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2.研究落实州环保局党组关于在全州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定落实本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3.对站全体党员、干部及各科室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
4.完成州委、州纪委和州直机关工委、州环保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主体责任落实组。
组 长:张念胜(兼)
成 员:杨海荣 王婧青 黄光鑫
主要职责:
1.及时召集有关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州委、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调研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对站党支部、各科室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提出相关目标任务,起草制订各级责任书。
3.对重点工作落实、重点环节、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人员和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完成州委、州纪委、州直机关工委、州环保局党组和站党支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责任落实组(纪检组)。
组 长:王 泞(兼)
成 员:罗 薇 赵 静
主要职责:
1.积极协助站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站党支部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意见。
2.对州站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州委六条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站党支部及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
3.对党员干部讲纪律、讲规矩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站党支部会议、站长办公会议等重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
4.及时发现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
5.完成州委、州纪委、州直机关工委、州环保局党组和站党支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恩施州环境监测站支部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