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境监测站关于严格请示报告督办反馈及公文办理制度的通知

2016-04-18 恩州环站发〔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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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机关各科室:
  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法治恩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进一步规范严格请示报告督办反馈及公文办理制度,经站领导班子和支委会讨论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请示报告制度
  1.基本原则及要求
  (1)请示报告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2)请示报告事项由受理人按权限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紧急事项及时批复,其它事项3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州委、州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事项由站长或站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主要内容及要求
  (1)领导外出报批制度。站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或因私外出必须从严带头执行机关管理制度,外出均应填写外出审批单,按程序报批后交办公室;临时短暂外出均应告知办公室去向。
  (2)业务技术人员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报批制度。本站业务技术人员因公外出的,经站分管领导或站主要领导书面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任何业务技术人员不得私自以州站名义担任各类专家评委、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承接各类监测(检测)业务等。
  (3)公务来访请示报告制度。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友邻单位到州站检查指导工作,县市环保工作人员到州站联系有关业务、办理一般公务,承办科室或相关人员应按程序请示报告站领导,有关重要领导来站应请示报告站主要负责人。
  (4)重要活动报批制度。以科室名义组织全站活动或跨科室涉及两位分管站领导参与的活动,涉及县市环境监测站参加的会议或业务活动,安排全州监测系统相关人员外出培训等,必须请示报告站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5)上级安排事项报告制度。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未按一般程序联系站办公室,而是直接通过QQ、邮件、电话或其他途径安排、指示站机关有关科室或个人直接办理的公务事项,任务受理者对一般事项均应按程序请示或报告站领导,重要事项必须请示站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受理。所有受理事项均需按“痕迹管理”要求,通过站办公室按程序补齐手续。
  (6)向上报送材料审签制度。以州站名义向上级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监测业务事项或监测数据等材料,必须经分管站领导审签后报站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7)其他事项报告制度。下级单位或个人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办公用品、实验室耗材、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中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均应按程序请示报告站领导后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8)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站领导和站主要负责人;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二、督办反馈制度
  1、主要内容。站领导对文件的批示或各类会议上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每月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上级部门和站长交办的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2、督办方式。站办公室可对需要督办的重点工作以下达督查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就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实行催办。
  3、督办工作程序。
  (1)登记。站办公室接到公文批示、站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的督办事项后,做好登记,制作督办登记台帐,登记内容包括编号、内容摘要、领导批示、督办人、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结时间、办理结果等。重大督办事项应经站主要负责人批示。
  (2)交办。站办公室按照督办批示交办承办科室或承办人,督促承办科室或承办人按期落实督办事项,并及时向站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馈督办情况。站办公室在口头督办效果不明显或督办事项十分重要、紧急的情况下,以下达督查督办单的形式进行书面督办。
  (3)承办。各科室在接到站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确定具体办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
  (4)时限。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间规定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承办人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将事由请示站领导后报请督办人重新确定办结时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由办公室督办人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办结时限。
  (5)协调。需要多个科室协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牵头办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承办科室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站办公室提出转办意见,由站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6)落实。承办科室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对站督查督办事项要加强组织领导,对事项承办结果要严格把关,确保落实。
  4、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下达督查督办单的事项,应在办结后注明办理情况,以便站领导阅示。指定需要书面说明办理情况的,应另附文字说明材料。
  5、归档。承办人应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齐全,交站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三、公文办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分办、承办、催办、查办、归档等程序。
  1、签收、登记、分办。站机关公文(含电话、传真)处理一律由站办公室统一负责,所有来文来电由办公室签收、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送有关站领导阅批。
  2、承办。办公室文秘人员对来文来电,应按站领导的阅批意见,及时送相关科室或有关人员承办落实。
  3、催办、查办。公文(含电话、传真)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等,原则上3天(有特殊时间要求的除外)内办结。在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催办,直至办结。对需要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4、归档。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销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办公室归档,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各类业务文件由对口科室存档,年终整理完毕向站档案室办理移交。
  5、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上级通过QQ,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来文,应由收文人下载打印后交办公室填写来文处理单;属于电话通知或联系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衔接后按程序办理。
  (2)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不得耽误,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相关科室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电话请示有关站领导,并按站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3)站领导对文件(含电话、传真)的批示或各类会议上交办的重要事项应及时、明确地提出承办部门、承办责任人及工作完成时限。
  (二)发文办理。发文程序一般包括拟稿、核稿、会签、签发、印制、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1、拟稿:上报、下发的文件,由承办单位使用统一的公文拟搞纸,拟稿前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拟稿单位、拟稿人姓名。
  2、核稿:凡以站文号制作的各类公文送站长签发前先送办公室核稿。核搞的主要内容是行文关、文字关、体例格式关,核稿无误后由核稿人签名。
  3、会签:会签是由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站长和业务分管领导对公文文稿进行签发前的审查把关。
  4、签发:凡对上或对外发送的各种文字材料(包括报告、总结等材料),均由站长审阅后签署印发意见,对本站的文件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
  5、印制:需印制的文件,签发人签字后,由办公室根据缓急情况统筹安排打印。
  6、校对:文稿打出清样后,由拟稿人校对无误后,按所需份数印刷。
  7、发文:文稿印制完毕并盖章后,由承办单位负责装订、分送。
  8、存档:各承办单位以州站文号印制的文件,其底稿连同三份正式文件一并送办公室(档案室)存档。要保证文稿齐全、完整。
  四、督查问责
  州站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科室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不定期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执行制度不力的,由分管纪检工作的站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诫勉,责令纠正。自行其是或因迟报、瞒报、漏报而造成较大损失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按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如果因纪检工作人员督办不力或站领导班子成员本身不严格遵守机关制度,由站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诫勉,责令纠正,拒不纠正或多次诫勉无效者,将按程序上报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教育诫勉或处理。
  以上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恩施州环境监测站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