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站认真学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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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恩施州站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站长王泞对《办法》进行了领学和讲解。

  《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篡改监测数据的14种情形、伪造监测数据的8种情形,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有5种;同时《办法》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最后,张念胜站长强调,一是各科室要进一步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办法》中明确伪造监测数据的8种情形,我们要认真对照自查,防范未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把纪律永远挺在前面,确保监测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三是要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痕、工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