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还自然以宁静和谐
近日,咸丰县环境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三季度声环境质量监测,本次监测任务设置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4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18个以及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点134个,全部点位均由监测站人员手工监测完成,并已完成有关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噪声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新《噪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噪声法》,给人民群众提供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咸丰县环境监测站积极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咸丰县将持续深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